释义 |
法律分析: 1、确保婚前财产完全属于自己,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般是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2、如果一方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觉得做公证有损双方的感情,一般可以这样操作: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