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未婚证明不再由民政部门开具,除涉台公证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外。办理未婚证明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按揭贷款的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委托书应包含申请人和受委托人的信息。涉外委托需提供中文译件。 法律分析 未婚证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注:未婚证明在香港俗称寡佬证。 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未婚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6、代办未婚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7、办理按揭贷款的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委托他人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结语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未婚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需注意填写详细的委托书。涉外委托需提供中文译件。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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