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
释义 | 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出具证明时需注明只限于特定事项使用。 法律分析 2015年9月15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未婚证明。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拓展延伸 在中国办理结婚证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未婚证明 4.结婚登记申请表。未婚证明可以通过当地公安局、民政局或者乡镇政府等机构办理。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双方到场,进行现场面试,核对材料并签字确认。如无异议,工作人员会在一个月内颁发结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和中国签证,并在中国居住满30天后才能办理结婚证书。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机构。 结语 自2015年9月15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未婚证明,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此外,在中国办理结婚证书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未婚证明可以通过当地公安局、民政局或乡镇政府等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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