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提取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有效期五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五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 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支付总金额。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2)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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