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证明一样么? |
释义 | 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是不一样的。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流动人口证指的是不在常住地到异地去所在异地派出所应该办理的证件。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的回执和居住证不产生必然联系,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是什么?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居住登记的依据以公安机关警综系统的登记情况为准,社保、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购房合同等不能替代系统的登记。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也可咨询市公安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是什么?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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