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真欠条是有效的。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