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双重户口后社保如何办理? |
释义 | 双重户口注销后,社保局可返还个人缴交部分,没收企业缴交部分,但不可转移至其他户口。已领取待遇或涉嫌诈骗者将受到法律处罚,涉及较大数额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双重户口被注销的户口有社保,之前缴纳社保的账户里面的个人缴交部分,社保局可以返还,企业缴交部分予以没收。唯独不可以转移到另一个户口名下。已经享受待遇的,追回领取的待遇,涉嫌诈骗的,依法给予处罚,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注销双重户口后的社保待遇如何处理? 注销双重户口后,社保待遇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联系所在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注销双重户口后的社保转移流程。其次,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然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时递交。最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一般情况下,社保待遇会转移至您保留的户口所在地。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注销双重户口后,社保待遇的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联系所在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转移流程。提供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待处理结果。社保待遇一般转移至保留户口所在地。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