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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释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法
    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法律依据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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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