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空饷20万能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吃空饷”问题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吃空饷”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导致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相应责任。并视情形按,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对因“吃空饷”问题涉嫌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私设“小金库”,违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延伸 吃空饷20万:法律界对于此行为的评价与处理方式 吃空饷20万指的是某人在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但却领取了20万的薪水。法律界对于这种行为的评价是严厉的,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吃空饷属于职务侵占罪,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方式,通常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和审判,以确保公正和公平。一旦被判定有罪,犯罪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有期徒刑等。此外,相关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监管,加强职责履行的培训和宣传,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语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于导致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当的情况,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涉嫌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为确保公正和公平,司法机关将介入处理。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加强职责履行的培训和宣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5、犯受贿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犯受贿罪的,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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