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辩律师应当如何防范办案风险? |
释义 | 律师分析: 刑辩律师防范办案风险的举措有:(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三)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预防或减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四)克服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高度注意容易产生执业风险领域、环节(如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等)的防控;(五)强化律师的职麦意识,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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