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的律师可以利用电子证据来辩护。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的证据材料,如电子邮件、短信等。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电子证据,证明被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降低被告的罪责。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提出抗辩意见,并可以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2.《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用于电子数据的签名,可以与手写签名和盖章等同。” 因此,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利用电子证据来为被告辩护,但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