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能重做。非工伤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属于工伤的,当事人不服初次鉴定结果,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