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仲裁驳回,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重新裁定或者撤销错误的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五 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