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符合条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户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学生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房产证、亲友同意接受落户证明和户口本、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不同情况下的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本文旨在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落户政策和办理程序的信息,方便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找到落实就业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申报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3、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滨江区)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条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十八条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杭州应届生在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毕业证书: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学校开具的派遣证明。 2. 就业证明: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 户口簿:提供本人户籍簿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杭州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杭州应届生在落户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就业证明、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结语 符合条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找到落实就业单位,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落户政策。需要准备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并按照不同情况到相应的公安局办理落户。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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