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罪犯坐牢民事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犯罪分子坐牢并不影响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分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已赔偿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法律分析 一、罪犯坐牢民事赔偿怎么办 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分开的,犯罪分子服刑坐牢后,并不影响主张民事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结语 犯罪分子服刑坐牢并不影响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如确实无法执行赔偿,可以中止或终结执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损失,人民法院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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