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共同侵权行为是怎么理解的 1.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联系所在。 2.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称为主诉;另一种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一个或几个加害人,向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责任分担之诉,称为追偿之诉。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四个 一是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加害人存在; 二是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之行为相互关联。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原因; 三是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所生之损害结果为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四是责任的连带性,是指所有共同侵权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行为的共同性是共同侵权行为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