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再推翻吗 |
释义 | 签订离婚协议是能推翻的,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该协议自动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符合撤销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办理离婚手续多久能拿到证 离婚拿离婚证的时间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的时间:最短为三十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拿到离婚证。(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该措施才有效,在此之前可以立即领取离婚证)双方带好相关证件及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2.诉讼离婚拿到离婚证的时间:最短为三个月,法院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的效力。 起诉离婚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总的来说,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一个离婚案件最少3个月,长则九个月。 二、离婚结婚怎么登记 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三、离婚手续有哪些资料 协议离婚是指现存法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通过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问题达成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离婚登记的离婚制度。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二、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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