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一、何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的民事主体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让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属无效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婚姻的人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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