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兵役登记是强制性义务。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