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毒品罪的死刑量刑标准 |
释义 | 贩卖毒品50克可以被判死刑,但不是必然被判死刑: 1、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上述的重量是指贩卖海洛因的标准。 而对于其他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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