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该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四)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风险提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实施检验、检测的日期;自现场检验、检测完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