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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分类
释义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
    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
    一、无效性的遗嘱都有哪些
    常见无效性的遗嘱如下: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5、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
    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继承原则是什么?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
    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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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