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