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时间限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更换的办理时间限制和办理依据。条件齐全且材料齐全的可以在当场受理申请,法定期限为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的快递证件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承诺期限为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同时,浙江省公安厅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1. 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更换的办理时间限制: - 如果符合条件并且材料齐全,当场就可以受理申请。 - 法定期限为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交通不便,可以延长30天。 - 对于省内户籍的快递证件,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投递。如果是非快递证件,承诺期限为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交通不便,可以延长10天。 二、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当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申请换领。 在浙江省杭州市,换领身份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在网上预约:在杭州地区,居民可以在“杭州身份证办理”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杭州身份证换领申请表》,预约换领时间。 2. 到窗口办理:在预约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公安局身份证签发机关,提交《杭州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缴纳费用:根据当地公安局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4. 领取身份证:办理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局身份证签发机关领取新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换领流程和所需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居民身份证法》和当地公安局的规定,确保办理流程合法、规范。 结语 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更换的办理时间限制为当场受理,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的快递证件为10个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为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同时,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也实行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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