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买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