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全职工作且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企业工作并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且在当地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领和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 2、单位填表; 3、资格审核; 4、公示; 5、签订协议; 6、办理有限产权; 7、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