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2、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遗产税 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5、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6、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