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辞退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辞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职工;以上均属于违法解除。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予解除劳动关系 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