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作吗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内部的几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也可以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也可以个人合伙经营。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一)经营方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个人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是明显的,因为二者的人数是不同的。但是以家庭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容易与个人合伙混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别:一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应有合伙协议;二是合伙人不属于一个家庭成员,分别属于相互独立的不同家庭。否则,就不是个人合伙,而是个体工商户。 (二)财产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在承担财产责任时,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对该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在承担财产责任时,首先用合伙财产偿还;第二是在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是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与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并列为合伙的三种形式。个人合伙的成立应当订立协议,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个人合伙可以拥有字号并经核准登记,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什么是合伙经营 合伙经营是指二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或退伍军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展经营,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 合伙经营虽然可以起字号,依法核准登记,但没有法人资格,其本身也没有完整的组织形式和明确的分工,合散随便,具有自发性、简易性和松散性,合伙经营组织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也不属于公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2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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