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临时工交不交社保?其实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成了关键点。被认定为劳务报酬觉得你这些人又不买社保,又没有正规劳动合同,就不是雇佣关系。其实这都是不妥的,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仅仅以社保、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实际是偏离了实质。实际上这种连续性的服务关系,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则,岗位固定,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这些都可以做为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实质内容。所以,一旦判断是雇佣关系,就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以工资表作为扣除凭证,不需要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应该购买社保。当然,你说你的用工形式很特殊,都是时间短,零散的,社保不好解决。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参考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来操作。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既能满足一些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满足劳动者求职愿望,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也是劳动关系,但是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法》就规定的很灵活,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但是切记,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把握好其规定,比如用工时间、薪酬支付的相关规定,如果滥用可能引发劳资关系纠纷,比如超过用工时间,按月支付了报酬被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都有败诉的可能。当然为了免去社保、个税的麻烦,企业还可以设置风险防火墙,将这部分劳务外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发票来列支,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流行的做法,一个是不用操心社保,个税,更为关键的是可以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费用还是会转嫁到劳务费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