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下: (1)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2)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过户)申请。 (3)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4)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