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收益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即所谓的二线三区。 利息超过24%就是高利贷。对于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以上就属于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利转贷罪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只保护本金与利率以内的利息,超过银行借贷同期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以年利率为标准,年利率36%为一个分界线,大于36%为高利贷。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