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发行权,是指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