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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抢宅基地如何处理
释义
    宅基地被强抢的,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宅基地,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宅基地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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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