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近亲结婚规定
释义
    一、近亲结婚法律如何规定
    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算是近亲,近亲通俗来说就是在一定的范围有共同的祖先,一般是指三代人或者三代以内。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将要结婚的两个人属于近亲的话,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是无效的婚姻,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样在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力和效益就无法行使和享有。禁止近亲结婚只要是防止常染色体隐形遗传疾病发病率大增的情况,这一块会涉及到遗传定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二十三对染色体,有些染色是携带显性基因的,或者携带隐形基因。形成受精卵时两种染色体结合,如果是含有显性基因的话,就只显示显性基因的表征,如果两种染色体对同一表征都是隐形基因的话,这时才会显现出隐形基因的表征,这样的概率只有四分之一。一般来说,一种隐形遗传基因在一个家族中是可以遗传的,所以近亲结婚会大概率增加发病率。在我国,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禁止表亲或堂亲之间的结婚。在之前,经常会有将表妹许配给表哥的这种情况,这也是一种表兄弟和表姐妹结婚的情况。在我国呢,表亲是指母亲那一方面的亲戚,堂亲则是父亲这一方面的亲戚。相同点在于都拥有一个三代及三代之内的共同祖先,这样的话,身体内的基因在经过少数几次的重组,变异后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不具有多样性,这时结婚仍有可能有很大的风险。近亲结婚会对生育的子女有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我国才会决定进行静止近亲结婚。一般来说,如果近亲结婚的话,双方之间是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的,即使是产生夫妻是什关系,双方也不能够进行法律上的继承和委托,以及在病危通知书上进行家属签字。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近亲结婚有什么危害,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
    1、近亲结婚会大幅度提高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有资料表明,近亲结婚子代患隐性遗传病的几率是非近亲结婚子代的150倍。2、一些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近亲结婚也高于非近亲结婚。据统计,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髓裂变等多基因病,近亲结婚子女发病率约为1、64%,非近亲结婚子女发病率仅为0.57%。
    三、禁止近亲结婚
    一般国家的立法都认为婚姻的性质是一种契约,即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成立家庭,建立夫妻一体生活为目的,依椐法律的规定而缔结的合同。而我国的亲属法领域,通说是反对西方那种“婚姻契约论”,认为婚姻并非是依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即可缔结,而必须具有国家的意志才可以成立,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不过是附随人身的权利义务的。婚姻既有社会公益,又关系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两方面的因素。
    而违法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结婚要件的婚姻,由于没有符合《民法典》的有关于结婚要件和程序的规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行为。在我国导致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况: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种关系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当事人也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妇女和子女往往成为最直接的受害最深的牺牲品。违法婚姻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这当中由以近亲结婚最为特殊,它各国法律都明文禁止的两个健康的具有一定血缘亲属关系的成年人结合在一起。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17: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