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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首次发放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后台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名单,经网上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或个人),由企业(或个人)补充完善符合条件员工的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其中属于技工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上传网上服务平台返回经办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首次补贴。因信息不完善、系统未能筛选出又确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或向企业所属辖区经办机构自行申领。
    (二)第二次发放采取“免申请、主动发”方式,由经办机构校验首次发放人员申领资格,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第二次补贴。
    (三)首次申领时已在首次参保企业连续稳定就业9个月及以上的,可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经办机构审核时,劳动者处于非首次参保企业在职参保状态的,不给予补贴。
    技工是指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校验)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时间须早于其首次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我市新阶段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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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