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使用流程 (一)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 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四)医药费报销 1、外地就医和同意转诊外地医院就医的,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到医疗保险局三号窗口办理,报销费用去掉起付金,并降低十个百分点。 2、所需资料: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发票; 3)用药明细; 4)出院证明; 5)诊断; 6)医保证、医保本; 7)本人身份证原件; 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