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能不能抵扣进项,主要是看有没有取得抵扣凭证。一般来说,销售免税货物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农民除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法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增值税抵扣主要有以下规定:在海关处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在销售方处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