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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问题
释义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一、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1、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房屋抵押能抵押给谁
    房屋抵押能抵押给个人、公司或其他单位。抵押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无论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还是分别抵押,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设立应为有效。只要在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同一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就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体化原则并不相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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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