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 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如果有财产的纠纷的还应当提供财产清单; 4、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5、起诉状等。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如下相应的证据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原因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 一、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的注意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