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如何应对? |
释义 | 复议机关责令原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通常申请人为受侵犯的公民本人,但若无行为能力或死亡,可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申请。法人或组织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申请。 法律分析 一、复议机关责令重作但原行政机关不履行怎么处理 复议机关责令重作但原行政机关不履行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称作复议申请人。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具体到每个具体的实际情况,相信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不知道谁可以申请谁不可以申请了,不知道谁可以提前行政复议申请的话无疑是会增加当事人维权的时间。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结语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复议机关责令原行政机关重作但未履行,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行政复议的人称为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公民可能需要了解谁有资格提出申请,以避免浪费时间。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对于已故公民的近亲属,也可代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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