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八条 |
释义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不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那么政府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该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本条是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不方便,是导致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不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那么政府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该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一般说来,应该是行政复议的案件多于行政诉讼才合情理。但是,据了解,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后的前五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不足十五万起,低于同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近二十万起)。另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局调查,该省每年信访、上访数约六万起,其中有关行政侵权、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程序的占25—50%,依此估算,至少有一万五千起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案件。事实上,黑龙江各级行政机关每年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计不超过二千起。造成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不来的原因很多,但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条条框框较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不方便,是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特别注意坚持便民原则,不能让老百姓处处感到不方便。如尽量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异地审理,方便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目前规定的一般十五天延长到一般六十天;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杂情况,他们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如,《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够弄清楚应该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他们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样省时省力,最为理想,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图。但是,有些复杂情况,申请人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规定他们还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的规定办理。这是为了方便申请人特殊规定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转手的途径。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区分两种情况:对于属于自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强调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转送有关行政机关,而不是可做可不做。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行政复议法在进行修订过程中,更加注重便民原则,推出了一系列新变化。 首先,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在线申请渠道,让老百姓可以在家就能完成行政复议申请,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同时,行政复议法还简化了申请材料,对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事项只需要提供简单的身份证明和事实证据即可,让申请人可以更快速地提交申请。 其次,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使更多的群众能够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加强了行政复议的监督机制,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的六个月内,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再次审查,进一步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法的这些新变化,让老百姓更容易申请行政复议,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变化也表明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决心,为打造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不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那么政府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该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条框框较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不方便,是导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特别注意坚持便民原则,不能让老百姓处处感到不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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