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决彩礼纠纷的原则: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未缔结婚姻关系应返还彩礼,已结婚的原则上不返还。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解决结婚彩礼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来决定是否返还结婚彩礼。如果给付结婚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应该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已经结婚,原则上结婚彩礼不予返还(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则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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