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入刑标准 |
释义 | 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入刑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5、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6、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7、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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