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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华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释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与人民主权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和意志性,能够决定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选举权是个人权利,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国家权力。公民还享有其他基本权利,如法律平等、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时,公民也有政治性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等。
    法律分析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公民政治性义务主要内容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照法律纳税;7、其他规定的政治性义务。
    结语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选举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等权利属性,能够决定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然而,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非集体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公民还有其他基本权利,如法律平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等。同时,公民也有政治性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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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