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看,法院非垂管部门。其是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设立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部门,是司法体制设置而非行政体制设置。在设置上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理,但有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