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怎样分公司股权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的股权是指用个人 婚前财产 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 有限责任公司 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 股东 的。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 法院 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婚姻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而作为公司以外的人员,则很难顺利取得对方的公司股权份额的证据。且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有些当时人会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用以隐匿财产。另外一方面,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所以, 离婚财产分割 ,涉及到公司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公司、企业 财产分割 时努力搜集证据,要做好前期准备。 相关规定:《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到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