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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宁防控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8月26日以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来青返青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有福建省旅居史,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均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和酒店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2、所有与已公布的新冠确诊病例和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社区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3、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宁返宁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在第1、14、21天检测)"的管控措施;
    4、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宁返宁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5、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6、对境外来宁返宁并已在第一入境点隔离14天的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7、国内低风险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查验近14天行程码、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无需隔离或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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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