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拖车最短15天可以取回,最长60天取回。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3、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