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有哪些变更 |
释义 | 死刑缓期执行有以下变更: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 4、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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